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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文明校园奖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5-21 浏览次数: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校长办公会议(2021年·第10次)审议通过,决定发放文明校园奖金。具体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的工资项目及标准

(一)在职人员以2021年1月工资为依据,纳入发放的工资项目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护龄津贴、纪检监察津贴、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提租补贴、岗位考核奖、教学科研岗位奖、职务业绩奖励以及单位缴纳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纳入文明奖金发放。(其中,岗位考核奖以聘任岗位的对应标准执行;教学科研岗位奖按合格标准执行;二级分配单位人员的职务业绩奖励比照校部机关标准执行,其中教师岗位按照正高比照正处,副高比照副处,中级比照科级,初级比照科员的标准;非教师岗位比照校部机关同职级人员的标准。)

(二)离退休人员以2021年1月离退休费为依据,纳入发放的工资项目有基本离退休费、离退休人员补贴、提租补贴、高龄补贴、归侨补贴、老专家补贴以及历年调待增资额。

(三)文明校园奖金按照2个月的上述发放项目及标准进行发放。

二、发放的对象范围

2021年之前入职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发给文明校园奖金。

属于下列情形的人员按以下办法发放。

(一)上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下或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在职人员不予发放。

(二)内部离岗退养人员按2个月的内退金及单位缴纳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之和发放。

(三)正在立案审查和被司法机关收审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待问题查清后再按有关规定发放。

(四)工资自筹的单位可参照执行,经费自筹。

三、其他有关事项

文明校园奖金拟于近期直接发放至教职工个人工资账户。

人事处 计财处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