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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级职称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3-08 浏览次数:

各二级党委:

根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级职称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http://info.fzu.edu.cn/zh/show.do?id=25027)精神,现就做好高级职称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应备尽备”的原则,凡在职高级职称人员(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其他备案人员及涉密人员除外,下同),出国(境)相关事宜均应由所属二级党委管理。

二、按照“应交尽交”的原则,在职高级职称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均应交至所属二级党委管理。

三、按照“及时归还”的原则,在职高级职称人员应在回国(境)后10日内,将所持证件交至所属二级党委保管。

四、按照“一事一审批”的原则,在职高级职称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均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明确出国(境)时间。一张审批表只能申请一次出国(境)事项(不得申请多次往返),且不得填写“暑假”“寒假”等含糊时间。

五、各二级党委应加强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随时掌握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情况。

请各二级党委于3月15日前提交登记备案人员2019年1月至今的证件借还登记表与出国(境)审批表等复印件,并填写截至当前《登记备案人员名单与持证情况》(详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1114971312@qq.com),以上材料纸质版交至行政北楼东217。

联系人:陈育芳;联系电话:22865284

附件:登记备案人员名单与持证情况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