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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2-20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开始申报,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全国选派规模:计划选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2700人。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留学单位: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4.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是我校在编在岗人员,应有明确的出国研修目的,并制订科学合理的研修计划。申请时原则上应在校工作2年(含)以上(博士后项目除外)。

2.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3.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

4.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5.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6.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信/函。

7.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8.根据我校出国(境)留学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出国(境)时间在三个月(含)至六个月(含)的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应在校工作满一年才能再次申请出国(境)留学、进修等;对出国(境)时间在六个月(以上)至一年(含)的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应在校工作满两年才能再次申请出国(境)留学、进修等;对在国(境)外停留期(含延长期)连续超过一年的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应在校工作满三年才能再次申请出国(境)留学、进修等。

9.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访学期限为3个月及以上的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2年。

10.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43)及《亿万先生MR教职工出国(境)留学管理规定》(附件2)执行

三、申请受理工作安排

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4月10日-4月30日。申请人可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系统开网前,即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注册帐号并填写基本信息、研修计划等内容,待网报开始时补充其余部分资料。申请人请于4月23日前完成报名,按照附件1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审核。

四、录取、派出及管理

1.录取结果将于2021年6月下旬公布,凡入选者留学资格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未按规定期限派出的,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五、特别提醒:

1.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统一提交在留学人员派出前,推选单位应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疫情防控教育等行前教育。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申请受理单位一栏请点选“亿万先生MR”。请申报人务必于4月23日前,在网络上完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的填写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上传,并将申报材料操作至“待接收”状态,以便我处能及时进行初审。

3.请各位有意申报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老师综合考虑国内外疫情形势,谨慎选择留学国别及单位,并于申报前与所在学院(单位)协商确认好工作安排,确保能按期派出。

由于国家留学基金委工作日程安排紧凑,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时间截点做好申报工作,于4月23日下午17:00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相应电子版材料发送至:rscwhs@fzu.edu.cn。

    联系人:吴红珊、阙珊珊;联系电话:22865283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1年2月20日

附件(请点击下载)

1. 申请材料清单

2.《亿万先生MR教职工出国(境)留学管理规定》

3. 申请人选情况汇总表